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青教通字〔2016〕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学生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以教师、师傅联合传授为支撑,全面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招生制度、管理制度、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校主导向校企双主体育人过渡,建立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市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职业院校达到80%,参与试点企业超过300家。职业院校学生就业的专业对口率达到70%,学生双证率达到100%。建立三年一次的遴选机制,2016年,遴选首批10-15所职业院校和5-10家企业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建立健全支持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推动、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一体化育人的机制,完善学徒制培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先行,完善制度。遴选有校企合作经验的学校和企业进行试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重点在招生与招工、教育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方面,逐步建立健全学徒制培养管理制度。

四、工作内涵

(一)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引导行业、企业与学校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形式,整合资源,完善各种合作形式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扩大试点的参与率。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基础。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推动学校根据合作企业需求,共同开展先招生再招工、招工与招生同步、先招工再招生等多种形式的招生试点,倡导组建现代学徒制班级。

(三)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核心内容。试点合作双方要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组织教学和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职业学校承担专业理论和基础技能教学,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形式,提供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承担专业实践教学。

(四)推进校企互聘互用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双方要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互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双导师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享受相应的带徒津贴。学校要将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合作双方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1个师傅带徒弟的人数不超过5个。

(五)推进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双方要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质量监控机制。企业要制定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基本权益,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五、试点单位

(一)以职业院校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

1.申报院校根据本校实际,选择1-2个试点专业和有条件、有意愿的合作企业,确定试点年级、班级、学生数及合作企业提供的岗位数、师傅数等,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试点院校优先选择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

2.申报专业优先选择近三年在全国、全省、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业以及省级品牌专业和市级骨干专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优先选择的专业实训装备先进,基本对接合作企业目前实际使用的生产设备;拥有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团队;专业特色鲜明,社会需求量大。每个试点专业的学生数控制在30人至100人之间。

3.首批试点院校申报的专业在2016级专业中提报,以三年为试点周期。

(二)以企业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

1.具有多年校企一体化育人经验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联合职业院校,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支持政策。

2.企业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用工需求,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实习设备和安全防护完备;能够提供试点专业实习轮训的岗位,选派足够数量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学生的师傅;未发生过环保、生产安全或其它违法事件。

3.2014年以来参与青岛市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前提下,直接入选首批试点单位;其他企业在申报、评审遴选后确定试点名单。

4.第二批及以后试点单位的确认,将采取全出竞进的方式产生。

5.试点企业将同时加挂“青岛市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的牌子。

六、工作安排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部署等程序确定,试点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须填写2016-2018年度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并于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前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2507室)。各区(市)职业学校由区(市)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王泗卷,联系电话:85912428。

(二)评审遴选。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行业代表组成专家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申报单位项目进行评审,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单位。

(三)组织实施。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以专业学制为一个试点周期,开展各项试点工作。

1.试点单位与合作院校(或企业)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岗位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实习实训计划等。

2.试点企业会同合作院校共同制定《学徒管理办法》,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签订学徒、学校和企业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试点单位与合作院校(或企业)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制定企业师傅标准,编写基于岗位工作内容的实训教材和岗位实习考核标准,组织学生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的有机结合,实现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育人结合。

4.鼓励院校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5.建立试点单位定期检查、合作院校(或企业)及时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四)总结推广

1.召开总结工作会议,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反思试点工作的不足,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2.修订、完善现代学徒制相关规章制度。

3.总结提炼现代学徒制成功案例及研究成果,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

4.逐步扩大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范围和规模。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成立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定期会商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学校等多元投入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试点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试点单位要公开实习岗位,企业每接收1名学徒并经考核达到学徒培养标准,按平均5000元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带学徒师傅的奖励津贴、企业的水电、耗材等。各区(市)参照该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所属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企业、学校加大投入,并在参与全市试点专业之外,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校企的深度融合。

(三)科学制订试点方案。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把试点工作精细化、具体化,明确试点目标、措施、进度安排、保障条件、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细则。

(四)建立督查评价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制度,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试点期间,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总结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试点结束,遴选权威评估机构,对试点成效、成本核算等实施第三方评估。对于试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取消试点资格。

(五)加强宣传。发挥微信、微博、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宣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劳动观、成才观。

(六)注重科研引领实践。坚持边试点边研究,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形成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将试点内容申报“十三五”的重要研究课题,开展国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青岛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