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处函〔2019〕48号


各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各高职院校教务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89号)要求,现就山东省做好第二批1+X证书制度国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试点证书范围

第二批启动试点的为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网店运营推广、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特殊焊接技术、智能财税、母婴护理、传感网应用开发、失智老年人照护、云计算平台运维与开发等10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二、试点院校范围和条件

试点院校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其中,高职院校原则上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省技能型特色名校;中职学校原则上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含立项学校);与首批试点证书相关的具有行业特色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等。试点院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设有与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近3年连续招生,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2.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3.拟参与试点的专业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所在专业优先参与试点。

4.具有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

5.制度体系健全,教学管理规范,团队保障有力。各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以及对院校实施培训的有关条件要求由相关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提出,具体通知请登陆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www.cvae.com.cn)查阅。

三、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1.各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主动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联系方式见附件1),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自主选择X证书,确定试点专业。

2.试点院校要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填写《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中职学校以市为单位、高职院校以学校为单位,于2019年9月18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1份,加盖公章)邮寄至我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wzghc2016@126.com。

3.试点院校相关专业要根据职业技能证书和标准要求,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培训考核条件等方面建设,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第二批培训评价组织联系人及方式.doc

2.第二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2019年9月12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