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产教融合制度,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创新产教融合制度,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我省坚持把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促进就业创业的“稳定器”、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催化器”,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出台《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鲁教职发〔201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号),制定多项具体实用的激励支持措施,进一步聚焦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一、搭建校企合作对话平台。我们分专业集群成立20个省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涵盖机械、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等20个专业大类,形成了由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院校和企业广泛参与的产教融合对话平台。依托这个平台,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技术规范的有效对接;建立了专业设置的“负面清单”和信息发布制度,支持特色、优势、新兴专业发展,限制和取消落后、过剩产业相关专业,初步形成了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开发了20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30个公共基础课程标准、147个中高职与应用型本科教育衔接的课程体系,明晰了培养定位,初步建立了对接行业企业标准的课程教学标准体系。

二、推动集团化办学。全省共组建170个各级各类职教集团,覆盖加工制造、冶金、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软件产业、现代物流、跨境电商等十几个产业(群),有力推动优质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了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教育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近些年,遴选一批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项目,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极大激发了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活力。

三、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按照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思路,分四个批次遴选确定132个现代学徒制项目,每个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支持经费25万元。通过组建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课题研究核心团队、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共享服务中心等措施,为试点院校和企业搭建合作交流的平台,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共享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构建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出台《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9方面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为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将学生实习实训和投保经费统一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将校企合作项目收费标准浮动幅度由20%提高到30%。

2020年1月,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在山东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框架下,把在山东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作为推进“两区建设”的重大行动,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下一步,结合委员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明确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责任,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2020年出台鼓励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专门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在鲁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院校,推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出台指导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鼓励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办专业、办二级学院,推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努力覆盖每个设区的市的重点产业和“双高计划”学校优势专业,探索各相关方以产业链、资产链、人才链等为纽带实施实体化运作。允许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拓宽筹资渠道,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

(二)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激励机制。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园)。以产教融合示范区(园)为平台,推动区域形成兼具人才培养、生产服务、技术研发、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设一个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将基地建设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高地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中心,成为企业培训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的实践中心。支持济南市等5个左右城市、30所左右高职院校、150所左右中职学校和部分职教集团、1000家左右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建设3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10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四)构建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专业跟着产业走,学校跟着企业转。对接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群布局需要,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认证、质量评价、专业预警调控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分行业制定专业布局规划,重点建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扶持涉农专业。全省重点建设30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5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五)完善经费长效稳定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当放宽学费标准。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水平,确保所有学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六)改革教师招聘制度。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

(七)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感谢委员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