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现对我市2018年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实行异议期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2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举报人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准确。通讯地址: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乙佩斯中心二楼),邮编:266023。
公示期结束后,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及时通过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公示意见,各主管部门及时将下属单位的公示意见通过系统汇总提交,并将公示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11日报送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