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市教体局,市属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0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1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区市、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升中职国奖评审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联合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开展评审工作。各区市、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前三年工作经验和不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日前的培训要求,规范线上线下评审材料报送,做好今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控程序

1.线上审核流程

(1)学校填报。各中职学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本校名额,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和学校评审报告等录入到评审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2)逐级审核。各区市和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分别通过评审系统对学校提交的国奖申报名单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逐级审核,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请各区市和市属中职学校于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前,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下同)。

2.线下报送材料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人员数量应为奇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意见需由所有评审委员手写签名。

(3)《2021-202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一式两份。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1-2)规范填写,学生审批表上的公示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5个工作日。

(4)《2021-202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附件2)。名单表中的名单次序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5)证明材料和审查证明一式两份。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附件3)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对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无需出具证明材料和审查证明。

请各区市、市属中职学校于10月27日(星期四)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附件2的EXCEL版通过金宏报送至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科用户。各区市负责组织好所辖学校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完成线上审核后将纸质材料审核、把关、汇总。

 二、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严谨地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评审,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

1.线上审核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数字化水平,国家建设了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上线运行。  

(1)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和名额,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和学校评审报告等录入到评审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逐级审核。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过评审系统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复审。

请各学校于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前,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2.线下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意见需由所有评审委员手写签名。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

(4)《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学生名单请按学校推荐顺序排列。

(5)《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附件6)和需办卡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请各高校于10月27日(星期四)前,将上述评审材料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高等教育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

省政府奖学金是省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崇高荣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SDZZ4-2020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和《SDZZ5-2020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规定的奖学金奖励对象、申请条件和成绩要求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

1.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2021-2022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和需办卡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请各高校于10月19日(星期三)前将材料1、2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由学校盖章后存档备查;于10月27日(星期四)前将材料3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1.中职和高校各项奖学金均采取等额评审,具体名额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和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下达。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本、专科名额不允许调剂使用。建议各区市和学校采用差额评审,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由同级教育部门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于12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各学校要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各学校要告知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3.各学校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意见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汇总表、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记录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增强获奖学生荣誉感,为广大学生树立模范榜样,激励学生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5.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敬娟、纪慧英,联系电话:82734236。

 

附件:1-1.2021—202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2021—202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2021—202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3-1.2022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考项目说明

          3-2.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3-3.2022年国家(际)级艺术、体育类比赛、竞赛、展演目录(部分)

          3-4.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4.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6.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