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结论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结论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3〕15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0〕21号)精神,2022年我厅委托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在学校自我诊断基础上,对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进行了复核。经审核,我厅认可专家组复核结论,现予公布。

各学校要按照复核专家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诊断与改进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为我省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


附件:202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结论.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