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青岛现代工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四所民办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关于下放青岛现代工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四所民办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文号:青教通字[2018]35号  发布日期:2018-05-03
李沧区教体局: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依照青岛市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青政字〔2017〕52号)的要求,座落在你区的青岛现代工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四所民办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详见附件)的审批、管理及执法职能由你区承担负责,请依法切实担负起相关责任。
  
  
  
  青岛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