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3〕31号

各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2022年,我厅启动了100个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和安排,拟对100个教学指导方案(附件1)进行评审论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从即日起—2023年9月20日。

二、组织单位

由各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所属的专业(附件2)统一组织评审论证。评审论证结束后,由我厅组织复核。各相关牵头院校要配合各行指委做好评审论证工作。

三、专家组成

每个专业的评审论证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含指导监督1人)。专家组成遵循以下原则:统筹兼顾,涵盖行业企业、教学、教研等方面,省、内外专家相结合,全国知名课程改革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专家组成员的1/2,牵头院校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论证专家。

在正式评审前,由牵头院校报请相应行指委同意后,在“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310/,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专家评审呈报表》(附件3),提出评审方案。省教育厅审定后,由相应行指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论证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评审论证时间不少于3小时;各行指委是评审论证第一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把关、不走过场,不该通过的坚决不予通过,专家组长和各行指委秘书长要对评审论证意见签字确认;搭建平台,创造机会,让相关青年骨干教师全程观摩评审论证,培育新生专家力量;各行指委、牵头职业院校要提前5日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论证稿发送至相关专家。

五、省级复核

评审论证结束后,要按照专家意见在10日内修改完毕,形成送审稿,由行指委或牵头职业院校在2023年9月30日前上传至管理系统,包括专业教学指导方案(附调研报告)的电子版(word版、pdf版)、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家评审论证表(附件4,word版、pdf版)、录音录像视频。

我厅将组织专家在科学性、可行性、规范性等方面,对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送审稿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我厅统一发布;未通过的,发回重新调研和研究制订。复核结果作为牵头院校及相应省行指委承担其他质量工程项目和下一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宜

各行指委、牵头院校和指导监督人员要认真研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46号),确保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论证符合要求。

专家评审论证及食宿、会议场所等产生的费用,由牵头院校承担。行指委负责组织协调,不承担费用。

各行指委及有关职业院校在工作过程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厅职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赵朝晖、陈志浩,0531—51793642。



附件:

1.已立项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一览表.docx

2.各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览表.docx

3.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专家评审呈报表.docx

4.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家评审论证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