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考核
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职业院校,有关企业:
现将《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考核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青岛市现代学徒制
试点项目考核评价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教通字〔2016〕1号)和《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教通字〔2017〕14号),健全我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考核评价机制,结合我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学徒(学生)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培养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青岛特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评价标准,构建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全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核组织
(一)考核主体
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专家组(以下简称考核专家组),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单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人才培养制度与标准、招生与招工一体化、互聘共用的双导师队伍建设、学徒培养与管理、保障措施以及创新点等(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原则
(一)内审与外审相结合
各试点项目单位建立内审队伍,负责整理、上传培养数据,对照项目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内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考核专家组集中对试点项目单位进行外审。
(二)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
考核专家组结合学徒培养档案材料,进入实际培养现场,收集动态培养数据,对试点项目单位现代学徒制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
考核专家组对试点项目单位现代学徒制日常培养数据、办学行为进行不定期监测,定期集中对试点项目单位进行考核,根据不定期监测和集中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试点项目单位考核成绩。
四、考核程序
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考核按照日常监测、自评、考核专家组集中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日常监测。试点项目单位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数据采集、验证和诊断评估,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现代学徒制信息管理平台上传学徒培养数据。考核专家组对培养数据进行日常监测。
(二)自评。每年7月份,各试点项目单位针对本学年度现代学徒制开展情况,整理自评材料,进行自评。
(三)考核专家组集中评审。每年9月份,考核专家组进入试点项目单位,集中评审各单位自评材料,进入实际培养现场进行实地考核,结合日常监测,初步确定评审结果。
(四)领导小组终审。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专家组评审结果,确定试点项目单位最终考核结果。
(五)公示。试点项目单位最终考核结果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日常监测得分和考核专家组评审得分按照各50%的比例记入总成绩。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单位资格:
(1)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
(2)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3)试点项目单位出现重大变动无法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的;
(4)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使用
1.对考核优秀的试点项目单位,授予“青岛市现代学徒制示范单位”,并给予表彰。
2.对考核不合格的试点项目单位,根据考核专家组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单位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将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考核列入本市职业学校年终考核项目。鼓励各区市将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列为区市职业教育考核加分项目。
附件: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
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考核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校企协同育人机制(15分) | 合作企业(学校) | 遴选标准;遴选过程;合作企业(学校)人才培养参与度。 |
运行机制 | 校企定期会商;信息定期通报;学徒(学生)岗位轮换。 | |
人才培养制度与标准(25分) | 人才培养方案 |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分段育人机制;方案实施。 |
专业课程体系 | 专业课程标准;学徒(学生)岗位标准;课程模块构建;课程内容开发;课程拓展;课程体系动态调整。 | |
专业教学 | 专业教学标准;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材和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安排;实习实训计划;岗位轮训计划;教学资源配置;教学文件(包括项目运行表、项目实施任务书、工作流程表、学徒(学生)情况记录表、学徒(学生)评价表);教学管理制度。 | |
教学质量监控 | 学徒(学生)考核标准(职业素养考核标准、岗位技能考核标准);学徒(学生)考核内容;学徒(学生)考核方式;学徒(学生)考核程序。 | |
招生与招工一体化(10分) | 招生与招工方案 | 招录标准;招考方式。 |
招生与招工机制 | 校企协作;学徒(学生)双身份确定;四方协议;试点班级组建;学徒(学生)注册及变更。 | |
互聘共用的双导师队伍建设(10分) | 双导师遴选聘任 | 聘任条件;聘任委员会;聘任协议;聘任程序。 |
双导师交流培养 | 双导师互聘;双导师教研组或工作室;学校导师到企业锻炼;企业导师到校培养;双导师业务档案。 | |
双导师待遇保障 | 待遇标准;待遇落实情况。 | |
双导师管理与考核 | 考核细则制订;双导师实际履职情况;双导师满意度。 | |
学徒(学生)培养与管理(20分) | 学徒(学生) 培养档案 | 过程性培养材料;学徒(学生)培养手册;内审评估监督记录。 |
学徒(学生) 培养质量 | 师生比;学徒(学生)合格率和优秀率;学徒(学生)毕业率;学徒(学生)对口就业率;技能证书获取率。 | |
学徒(学生) 权益保障 | 学徒(学生)补贴;保险;奖助学金;学徒满意度。 | |
学徒(学生)管理 | 具体管理措施办法;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学徒(学生)考核;双导师日志;学徒(学生)申诉委员会。 | |
保障措施(15分) | 组织机构 | 试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及作用发挥。 |
制度建设 | 现代学徒制实施方案制订及实施;学徒管理办法制订及实施。 | |
经费使用 | 现代学徒制经费使用方案制订及实施;现代学徒制经费管理办法制订及实施。 | |
硬件设备 | 实训场地;仪器工具;安全保障器材;劳动防护用品。 | |
创新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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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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